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平山区隶属于辽宁省本溪市,位于辽宁省东南部,辽东半岛腹地,是本溪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商贸中心。平山区下辖九个街道,总面积为177平方公里,占全市面积的2.1%,其中,城区面积17平方公里,占全市城区面积的24.6%,人口36.1万人(2007年)。2007年,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7.21亿元,按可比价格计算,比2006年增长25.4%。太和区有平顶山、望溪公园等著名的旅游景点。截至2013年,平山区辖9个街道,71个社区、14个村。分别为:东明街道、站前街道、崔东街道、工人街道、南地街道、平山街道、千金街道、北台街道、桥头街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