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平山区隶属于辽宁省本溪市,位于辽宁省东南部,辽东半岛腹地,是本溪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商贸中心。平山区下辖九个街道,总面积为177平方公里,占全市面积的2.1%,其中,城区面积17平方公里,占全市城区面积的24.6%,人口36.1万人(2007年)。2007年,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7.21亿元,按可比价格计算,比2006年增长25.4%。太和区有平顶山、望溪公园等著名的旅游景点。截至2013年,平山区辖9个街道,71个社区、14个村。分别为:东明街道、站前街道、崔东街道、工人街道、南地街道、平山街道、千金街道、北台街道、桥头街道。